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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核准目录瘦身38项核准权限取消或下放-【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8 11:21:41 阅读: 来源:测距仪厂家

未来一段时间,企业投资“跑部进京”的情形有望大幅缩减。

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对2013年版本再次修订。新目录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涉及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境外投资等12个领域。

在国家发改委当天举行的发布会上,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使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录》修订后,减少了60%;通过今年的再次修订,再减少40%。

根据2014年本投资核准目录,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以及城市供水等15项内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全部或部分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包括火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热电站项目、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新建乙烯项目、新建PX项目、铁矿开发等。

其中,对境外投资的管理的松绑被称为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举措。比照现行的2013年本的投资目录,大概99%左右的境外项目都取消了核准,改为备案。

此外,为维持投资秩序,国务院要求对于开发规模大、涉及移民人口多的水库、水电站、煤矿项目,或跨境投资油气、电力管网项目,需要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核准或备案。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国家依然从严管理。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火电站下放省级政府核准

按照2014年版投资核准目录,国务院在能源领域简政放权的力度最大。

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火电、热电、风电都已经下放,保留最大的是核电和一些大型水电在中央层面。但下放是有条件的下放,核准权限下放的同时,地方和企业都要执行相关的法规政策。”

按照新版目录,火电站项目核准权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下放至省级政府,燃煤火电项目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抽水蓄能电站、热电站项目均由地方政府核准,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同时要求,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在新能源项目中,核电站项目仍然由国务院核准;风电站核准权下放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对于水电站项目的核准,一改此前“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的做法。调整为:“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在煤矿项目审批上,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在煤制燃料项目核准上,国家一直保持从严的态度。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此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跨境、跨省(区、市)输油(气)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不过,在能源项目核准大规模取消和下放后,有能源业内人士提出“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能不能接得住,能不能管得好,事中事后监管可否到位”等疑虑。

境外投资核准大幅松绑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对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极大。

“除少数的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之外,境外投资项目这次一律取消核准。这是境外投资管理体制上的重大改革。”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司长顾大伟说,“一方面这也是中国经济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另外一方面,我们要扩大开放,通过这样的投资体制上的改革,来推进企业投资决策的自主权的落实。三是要通过这样的开放来更加深度地融入全球经济。

按照新版目录要求,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一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除此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不论投资规模大小,不论投资什么行业全部取消核准。

据顾大伟介绍,去年中国对境外的投资是1078亿美元,今年1-9月份,中国对境外投资已经达到849.2亿美元,估计今年全年中国对境外的投资在1200亿美元左右。这一数字有望接近甚至超过境外对中国大陆的投资。而这还不包括中国的海外企业实体对第三地的再投资。顾大伟表示,“这一次取消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意味着企业在未来走出去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

与此同时,在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中,需要由国家发改委、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范围也缩小了。其中,总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中方控股或项目控股),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外商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总投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中方控股或项目控股),由地方政府核准。

交通运输领域是此次放权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根据新版目录,新建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铁路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地方铁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内河航运项目中,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民航项目中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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